中信银行早已是惯犯!除“池子事件”外,多家分行都曾违规泄漏用户信息
【数据猿导读】 从中信银行的致歉信看,这次事件祭出的仅是员工和支行行长,大众显然并不满意。就如众多网民所议,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普通用户身上,根本没有机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数据猿报道 5月6日,国内知名脱口秀演员池子(王越池)起诉中信银行侵犯个人隐私数据,称中信银行未经他本人授权同意,在他本人不知情且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的情况下,就将他本人在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直接打印并提供给与池子有经济纠纷的“前东家”笑果文化。
池子致电中信银行,称得到的回复是,中信银行是在配合大客户“笑果文化”的要求。
阅读更多“池子中信事件”详情,可点击下图或这里:《中信银行涉嫌泄露隐私数据遭脱口秀演员池子起诉,官方回复:这是配合大客户“笑果文化”的要求!》
随即在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公开回应称,经核实,有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向第三方提供了客户的收款记录。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涉事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并称将全面检查,“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看起来,似乎中信银行还算很有担当,反应迅速,该免职免职,该处罚处罚,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拳拳之心“日月可鉴”。
中信银行在致歉信中称,“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我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我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该行表示“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然而,在违规,甚至是违法泄漏用户信息数据的道路上,中信银行早已是犯案累累的老手。
2014年,中信银行石家庄支行因未按规定取得信息主体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违规查询客户关联企业的信用报告,被罚款6万元。
2015年1月,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在未事先获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达3323份,监管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6年,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因违规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用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处以17.5万元的罚款。同一年,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未事先获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而查询企业信贷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2018年9月,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因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企业信贷信息的违法行为,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元中心支行罚款50万元,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处以9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则被移送公安处理。
2019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中信银行因涉及13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7万元,这是去年银保监系统最高的罚没金额。
此次事件发生后,有金融专家也呼吁,希望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密法”,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数据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
目前,上海银保监局已正式介入调查中信银行泄露客户流水事件。
以下为中信银行官网最新更新展示的部分主要高管人员介绍:
众多网民皆发声担心,如果用户的银行账户,可以被其他人或机构随意查看,那还有何隐私安全可言!中信银行“配合大客户要求”泄露客户隐私引发讨伐的背后,是人们对于自身隐私数据信息泄露的担忧,更是对“大而不倒”的机构的一种无奈。
在中国,银行具有天然的公信力,中信银行屡屡违规违法,肆意“配合大客户”,腐败敛财行为横行,那么,不管是C端个人用户还是B端企业级机构客户,都将畏惧这样的肆意妄为。
来源:数据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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