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与监控的界线,再谈360水滴直播事件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
吴丹君 周天一 | 2017-12-22 11:40
【数据猿导读】 12月11日,一篇名为《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刷遍微信朋友圈,文章直指360摄像机APP中的“水滴直播”功能在未征得被拍者同意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进行直播的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作者:吴丹君 周天一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12月11日,一篇名为《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刷遍微信朋友圈,文章直指360摄像机APP中的“水滴直播”功能在未征得被拍者同意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进行直播的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我们团队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已就该事件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撰文(点击查看原文:谁该为“水滴”负责?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看360直播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12月18日,据《新京报》报道,随着智能家居设备进入广大家庭,一些不法分子正通过破解软件或IP地址的方式轻易地入侵和控制这些智能家电的摄像头,窥探个人隐私的同时进行公开售卖,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条盗卖个人隐私的黑色产业链。本文旨在以之前的团队原创文章为基础,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进一步深入挖掘360水滴直播事件(以下称“事件”)中各方法律责任,同时梳理出利用摄像头盗取个人隐私的刑事责任,为相关网络运营者提出合规建议。
360水滴直播事件解析
关于商家的责任
根据360智能摄像机团队(以下称“360”)于本次事件发生后在水滴直播官网上发布的《某92年女生,360智能摄像机为你发了声明》(以下称“《声明》”),水滴直播功能是默认关闭的,商家开启该功能需实名注册,事件的发生是由于部分商家未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且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协议要求商家开通直播时,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例如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一旦发现商家没有设置明显提示的,水滴直播有权切断其直播信号。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以及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并经消费者同意,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直播,不得利用直播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作为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的商家在本次事件中擅自进行网络直播的行为,不仅没有合理履行对顾客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与保护义务,还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关于直播平台的责任
360在《声明》中将本次事件的责任总结为部分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但直播平台在运营过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仍不可忽视。《网络安全法》(以下称“《网安法》”)第二十二条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出了四点基本要求,其中第四点规定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为商家提供直播平台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网安法》第四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直播内容涉及其他不特定个人的,还应取得相关个人的同意,同时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因此,若直播平台违反《网安法》相关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有关部门可根据《网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网安法》与《侵权责任法》均针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其中,《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就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事件发生后,360于12月13日00:48发布了《水滴直播规范公告》及补充,对涉事直播间进行了关停或隐藏,另据12月20日新闻最新动态,360公司宣布主动、永久关闭水滴直播平台,专注提供安防监控,本次事件告一段落。应当肯定的是,360公司在本次事件发生后已经注意到相关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就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直播平台能够关注到这一点,从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以及数据合规的角度为行业树立规范。
直播与监控的界线
随着本次事件的持续发酵,92年女生在其最新回应《92年女生再致周鸿祎:我告诉你谁是幕后黑手》中再次重申:“监控是监控,直播是直播,监控直播是不应该存在的东西” 。显然,如何区分直播与监控的法律界线是本次事件中的又一重要问题。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定义,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其主体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上述两者均不得利用直播服务从事侵权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此外,今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同样要求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因此,直播作为一种向不特定多数主体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必须以不侵犯第三人隐私为前提。对于监控,在公共监控领域,主要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规范;在私人监控领域,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限制私人设立监控摄像探头的行为,从多数商家私设监控摄像头仅为营业场所防盗所需来看,在目的合法的情况下,商家应特别关注行为是否侵犯到个人隐私。这种以直播为名将监控录像公开的行为大多都没有获得被拍摄人的授权同意,实际上可能侵犯到被拍摄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该行为也明显违反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直播平台尤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利用摄像头盗取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
在本次事件后,12月18日,新京报又爆出部分带有监控摄像探头的智能家居设备被不法分子破解并用于搜集个人隐私进行贩卖的新闻。利用黑客程序或安全漏洞攻击并破解私人监控摄像头IP,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偷窥他人隐私并下载相关数据信息,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不法分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明确的解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超出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网络运营者尤其是直播平台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密切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应对黑客攻击的技术措施,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降低网络攻击风险,及时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发现安全漏洞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留存的网络日志不得少于六个月。
结语
本次事件以及之后发生的智能家电偷窥新闻无不反映出个人隐私信息在大数据时代的受到的安全威胁正愈发明显,无论是作为直播发布者的商家还是提供直播服务的直播平台,如无法做到合法合规,都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商家作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的目的并取得其同意,即便是个人影像信息,同样需要予以告知,涉及监控的,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发布。
其次,直播平台应当依照避风港原则,在接到有关侵犯个人隐私的通知后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保存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等措施,以免承担连带责任。最后,直播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还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测并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的技术措施,必要时还应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同时留存不少于六个月的网络日志,一旦发现平台内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停止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我们相信360开发水滴直播平台具有良好的初衷并在事件发生后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但在个人信息安全已然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大背景下,网络运营者更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足够重视,特别要注意完善并切实履行隐私保护及数据合规的政策,切不可越过法律的雷池。
来源:数据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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